“小水泥厂诉大环保部”,这是最近环保类媒体和一些财经报道里刊发的一件大事。其实,在法理面前,并没有什么大小之分,有的只是是非曲直。笔者觉得,在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下,这个诉讼具有典型意义,背后折射出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对此案进行剖析,或许有助于我们厘清对于环保的认知,并认清环保在未来的走向。
一、诉讼案由
本案诉讼案由并不复杂。2009年,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岭水泥”)在厂区内启动一项技术改造项目,黑龙江省环保厅于当年10月做出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这个批复要求工程投产前落实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及安置工作。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在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未完成搬迁安置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出具相关“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该项目得以投产。
因企业未搬迁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2015年7月31日,王欣华、屈洪亮等7位居住在小岭水泥厂区附近的居民代表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环保部撤销黑龙江环保厅的上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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