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西柳州市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朱明国受贿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案总计超过2.3亿元。在向朱明国行贿的10个人员和单位中,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榜上有名,陈重光曾担任茂名下属县级市——化州市纪委书记。
广东省及茂名市政界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1℃记者透露,陈重光担任化州市纪委书记期间,以朱明国亲信自居,打着朱明国旗号在当地政界行不法之举。2014年4月,陈重光即已落马,茂名市纪委调查后,对陈重光所涉嫌的违纪问题作出结论,其中包括“以案谋私,收取他人贿赂”。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以案谋私是指陈重光利用掌握的纪检监察权力,恐吓、敲诈当地官员,借以收取钱财。
行贿人之一陈重光
2014年11月28日,中纪委发布消息,时任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朱明国的公开简历显示,2006年至2011年期间,他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2016年5月25日,消失在公众视野1年半多后,朱明国在广西柳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画面显示,朱明国比落马前消瘦不少,头发全白。他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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