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卷入安徽电视台腐败窝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得的司法判决显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华策影视,300133.SZ)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时任该公司发行二部总监的被告人余海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余海晴均构成单位行贿罪。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不过,华策影视并未对此进行公开披露。
华策影视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该诉讼事项的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相关标准,因此公司考虑时未认为属“重大”。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6月此案爆发后,华策影视还完成了募集20亿元资金的定向增发。
行贿120万
2015年10月12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某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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