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苹果公司的专利纠纷将佰利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
6月24日,佰利公司在北京举行发布会,称涉案苹果手机在外观上有20余个特征与佰利公司的专利产品“完全一样”,或者构成实质上近似,并声明“无意影响苹果产品的销售,也未提出赔偿要求”。
5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产品,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这两款机型。苹果公司对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理决定。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似,专业性很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与佰利公司的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而苹果公司则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6月24日,佰利公司委托其代理人、北京维诗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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