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三大边界问题:法人边界、监管边界、立法边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政策立法与监管机构的权责边界,协调和平衡各方诉求;厘清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提升监管协调有效性;厘清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缺乏良好约束的市场可能面临巨大系统性风险,这通过金融体系所具有的特殊外部性效应以及由无约束市场所引发的各种扭曲和市场失败就可以充分证明。因此,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适当的法律约束以及监管介入非常必要。当然,法律约束以及监管介入在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无法完全替代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而要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合理确立立法、监管与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有效边界,以确保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长期效率和稳定。
现阶段“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有利于防止不同政策目标的冲突。但随着金融脱媒、国际化、互联网化的快速推进,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体系正在形成,原有的分业监管体系亟须全面提升。我们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特征以及我国金融业的结构性特点,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立法角度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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