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该网站在7月5日曾发布了一份《风神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该判决书认为:原告风神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河南证监局、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3号行政复议决定;二、责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河南证监局查明
风神股份违法
事情源自于2015年3月5日,河南证监局作出(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证监局查明,风神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2011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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