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誉参半的私募基金行业再迎高门槛。7月15日起,私募基金募集新规正式实行,新规之新,主要体现在募集必须依托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主体,由后者来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尤其在募集流程上多出的两个程序令人生畏:一是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销售机构在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之后,由销售方非募集人员回访投资者,并与投资者进行确认,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反悔解除合同,拿回投资款;二是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与以往投资者只要掏出100万元,最多签署一份个人承诺函,承诺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购买私募产品不同,新规要求客户须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其中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对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前者已有将私募卖成了保险的意味,而国人出于对保险恶意营销的抵触,进而不相信保险产品,现在私募产品与保险等同跻身,显得颇为落魄。后者的资产或收入证明文件一旦认真起来,的确有点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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