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公告称,7月27日,公司及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签字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签字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1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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