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资金池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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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监管稽查风暴刮向基金子公司,尤其是对违规资金池业务开始加大惩处,中信信诚资管、鑫沅资管以及最近的民生加银资管均因违规涉资金池业务接连遭罚。不过,市场人士也在感叹,这是一场迟来的监管,因为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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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资金池原罪

  今年以来监管稽查风暴刮向基金子公司,尤其是对违规资金池业务开始加大惩处,中信信诚资管、鑫沅资管以及最近的民生加银资管均因违规涉资金池业务接连遭罚。不过,市场人士也在感叹,这是一场迟来的监管,因为早在2014年证监会下发的“26号文”中,就已明令禁止不可开展资金池业务,但时至今日依然存在。缘何基金子公司资金池屡禁不止?曾靠资金池业务发家的基金子公司又该如何转型?

  原罪:高利差的诱惑

  早在2014年5月,为了禁止资金池业务,证监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被业内称为“26号文”,其中明确要求基金子公司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通过“一对多”专户开展通道业务等。

  然而,从今年接连曝出的三起基金子公司违规开展资金池的案例却从侧面反映出,一直被监管层三令五申不得碰的资金池业务,近年来依然屡禁不止。那么基金子公司缘何如此热衷开展资金池,不惜触碰监管红线,背后又存在着怎样的利益原罪呢?

  “基金子公司热衷开展资金池业务主要是由于资金池业务给公司带来的丰厚利润,资金池业务的显著特征就是期限错配,即池化资金与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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