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摘牌上市公司应当痛痛快快地退出证券交易所,万万不可拖泥带水,人为地增加交易成本和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根据201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并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3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根据201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退出市场整理期限届满后下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相关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股份退出市场整理期限届满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这项规定被称之为上市公司退出市场的“台阶”。通俗地说,如果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那么,公司还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挂牌交易。正因为如此,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不了解证券交易规则的中小投资者试图火中取栗,购买即将摘牌上市公司股票,认为上市公司从证券交易所退出之后,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股份转让过程中仍然有获取投机利润的机会。部分学者据此认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际上是中国企业的“垃圾堆”,因为被证券交易所淘汰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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