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整。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即将实施的《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办法》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的社会关注高、问题反映也较为集中。原本计划与新广告法同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几经讨论与修改,于今年7月4日才正式公布。为配合《办法》的施行,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也将于9月1日正式投入试运行,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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