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3月14日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其80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此次发行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其定价机制,其“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这与多数定增公司有别。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值得从制度上予以固定推广。
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什么是“定价基准日”?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而定价基准日可以有三种,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也即定增)股票的一般流程,大致包括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监管层审核下发批文、核准发行后六个月内发行证券。如果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作为“定价基准日”,好处是定增价格比较固定、便于定增特定对象的认购决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定增时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不过,这样做的弊端也不少。由于从董事会决议到证监会审批再到实施定向增发,往往要经历半年甚至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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