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项目收益债逐渐取代城投债,并将成为发改委主要审批品种。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特定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发改委(2014)1047号文《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试点"。总体来说,项目收益债将成为发改委口径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20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这是继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审核注意事项》提高企业债发行门槛后,再次规范企业债发行。这预示2015年城投债整体规模缩量是不争的事实。
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券品种,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根据《指引》规定,项目收益债是与特点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应该说,项目收益债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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