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简单来说,罗尔斯构建的正义理论包含了两个原则:一是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最为基本的自由与权利;二是改进了社会中最为不利人群的总体利益,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只有这样的制度不平等才被视为正义。这些原则被概括为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尽管采取了以普世性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面目,但罗尔斯的正义论仍然有其“地方性”。平等原则保留着罗斯福新政自由主义的遗产,差别原则与美国二战后的种族与性别政治实践密不可分。“为最不利人群提供机会平等”的表述与70年代美国的“纠偏行动”如出一辙。如此美国化的“地方性知识”背景,使得罗尔斯在晚年也愈发保守地将自己的正义原则界定在“封闭的社会”中。
作为罗尔斯的弟子,博格的《实现罗尔斯》努力打破的就是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限制,试图建立一种全球化的正义观。这也使得博格成为全球正义理论的重要人物。全球正义理论首先在于对“基于博弈”与“基于价值”的两种国际秩序的理解。
人类过往的国际政治史充满了纷争与战争,人们常以为世界的无序是因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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