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第二个文件仅仅一周,第三个电改配套文件《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5日由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显示: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伴随密集的政策出台,有人认为电网的“好日子”快结束了。而电网不再能“一手买电、“一手卖电”。 通过市场化竞争,电价下降的日子似乎也指日可待。
只是,现实可能不会这么简单。输配电价改革指的是国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对电网进行“算账”这个算出来的数字就是电网的过网费。在直购电的模式下,用户只需要与发电方直接商定价格,直接交易,双方谈妥后再向电网缴纳过网费即可。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表示,此轮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于,何为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
根据2013年国家电网的审计报告:2013年国家电网净利润率只有2.5%,净资产收益率只有4.7%。那么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电网的合理收益是应该比这个水平高还是低?如果比这个水平还要高,那么输配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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