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火爆下,资本运作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其中“PE+上市公司”模式逐渐成为市场热点并受到广泛关注,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上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予以规范引导。
所谓“PE+上市公司”的模式主要指私募基金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存在其他相关协议安排。作为一种市场创新手段,这一投资模式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各市场主体有效整合市场资源,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业务指引》制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了适度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指引以强化信息披露为主旨,着重围绕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具体模式、利益链条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提出了具体披露要求。
尊重创新 合理规范
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沪市公司中,共有129只PE持有67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另有7只PE拟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入股6家上市公司;共有28家上市公司与PE共同设立或者拟设立32家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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