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热衷于推动成立其能够控制或干预的地方金融机构是过去二十年中国金融发展和改革的一个鲜明特征。从早期的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再到后来的基于地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属于这种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部分机构后来走向全国)。而在目前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中脱颖而出的村镇银行,也是此类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最新代表。本文即以村镇银行为例,来分析地方金融机构成立的内生条件,以及各地区在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上可能存在的攀比之风。
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
评估的价值在于认清哪些县市适宜成立村镇银行,哪些地区如果不满足成立村镇银行的条件而强行成立,则可能会出现问题。作为地方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或干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成立深深地打上了地方政府的烙印。
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批量撤出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成为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虽然开展了多轮农信社改革,但农村地区金融短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农村邮政储蓄的迅猛发展也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国家鼓励成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是在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严重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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