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心绣口】
一些上市公司管理队伍短时间频繁更换,治理水平堪忧,建议将上市公司董监高队伍的稳定性作为退市指标之一。
熊锦秋
据权威机构统计,从2014年初至今已有315家公司拿到IPO批文,截至6月8日这些公司中已有248位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管)宣布辞职,辞职速度最快的距离公司上市不到一周时间。"闪辞"高管中,以推动公司上市为任职初衷的职业董秘、职业经理人的"功成身退"最为普遍,他们辞职后迅速投奔下一个雇主,推动另一家公司上市;但也有部分高管是为公司开辟专项业务的"元老"人物,有的辞职目的是为了快速套现,他们的离开恐伤及公司"元气"。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随意辞职弃上市公司不顾,这有违忠实义务。
先谈忠实义务这事。忠实义务,概括来讲就是公司董事等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在遇到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时,必须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监高应当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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