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融合约期满后是否需要展期一至二次,证监会早在两三周之前已口头征求过意见。不过,正式的文件尚未下发。可以肯定的是,两融展期放开后,券商两融业务的灵活性将进一步提升。”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修订步入倒计时阶段。6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再次声明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同时,还透露出将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定进行修订,并称条件成熟时将按照程序向市场征求意见。
此前,另有消息称,新政将考虑允许对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1-2次,每次6个月,最终方案仍未确定。
6月10日,一家中型券商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两融合约期满后是否需要展期一至二次,证监会早在两三周之前已口头征求过意见。不过,正式的文件尚未下发。可以肯定的是,两融展期放开后,券商两融业务的灵活性将进一步提升。”
该负责人认为,两融展期是呼应了市场的需求,即客户和券商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部分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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