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升级。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交易所也对《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出台了《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新规则颁布以来,不仅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债券类别细分为同时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下称“大公募债券”)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下称“小公募债券”),发行及上市审核程序、审核方式、信息披露、持有人保护机制、中介机构职责及责任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持有保护机制将在后续系列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
发行及上市审核程序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是新增了“小公募预审核”程序,取消发审委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公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请不再直接由证监会核准,而是先由交易所进行预审核。证监会以交易所的预审核意见为基础履行简易核准程序,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从预审核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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