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新规解读系列之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类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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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将投资者划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根据公司债券的资信状况及发行对象,将其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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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新规解读系列之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类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将投资者划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根据公司债券的资信状况及发行对象,将其分为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均可投资的“大公募”债券以及仅合格投资者可交易的“小公募”债券。在此基础上,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制订了相应的条款,建立了公司债券的分类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根据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是如何分类管理的?

根据新《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其要求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债券,分为“大公募”债券及“小公募”债券。“大公募”债券资信情况较好,要求较高,首先是信用评级高,需达到AAA级;其次是发行人近三年不得有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再次要求发行人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鉴于“大公募”债券门槛较高,这类债券是允许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都参与投交易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属于“小公募”债券,仅允许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但“大公募”债券如果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话,也可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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