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专设章节规定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制度,建立了“偿债保障义务与措施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三重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偿债保障义务,强化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及信息披露要求,细化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程序及决议约束力。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偿债保障义务与措施有哪些?
债券一旦发行之后,发行人便有义务按时履行回售、利率调整、分期偿还、还本付息等法定或约定义务。发行人如果出现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增信机构等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债券投资者履行偿付义务,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应当协助投资者维护相关权利。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可以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等偿债保障措施,用于提高偿债能力,包括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