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文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是允许银行把自己持有的地方政府债质押给央行以获得流动性,有利于提高银行对地方债的认购热情,促进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
7月14日,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的有关事宜。此举意味着这一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的重要措施,有了具体操作规范,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并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管理,深化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今年是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债券新政的第一年。今年5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15年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债券限额内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定额度地方债,用于置换部分存量债务。
上述三部门通知同时明确,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按人民银行规定,可纳入部分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可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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