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7月24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对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各项监管规则进行了明确。
多家券商指出,场外股权质押业务的推出,解决了券商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的诸多难点,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对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活跃场外市场及拓展证券公司业务均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试点办法解决诸多业务难点
此次业务试点办法的落地,解决了券商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的诸多难点,如明确业务参与主体,理清业务开展规范,同时加强了对风险控制的要求。
《办法》明确了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业务的标的股权范围,包括: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股权。简而言之,场外股权质押业务为持有上述类型股权且具有融资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
长江证券指出,场外股权质押业务在项目事前尽职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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