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又“吃人”了。7月30日,一名年轻的杭州女子在居民楼乘坐升降客梯时,被夹在电梯缝隙中,不幸身亡。荆州电梯“吃人”悲剧尚未平息,短短几天之内,又有梧州、无锡、杭州等地出现类似事件。
追问事故责任之外,受害人如何得到相应赔偿,也值得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1日,四川、内蒙古、河北等全国多省市将实施该地方政府制定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都提到了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
参与制定《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专家、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委会主任黄幼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了保险公司的“兜底”,事故方无法赔偿的风险可以得到规避。
不过,电梯险并非强制,要想使电梯险得到很好的推行,必须厘清电梯责任人,明确到底该谁来买这份保险。黄幼华认为应该由电梯使用单位来购买,四川锦泰财险销售总监易晓强则认为由电梯维保公司来购买更为妥当。
电梯险非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鼓励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购买保险。在多地相继实施的“电梯安全监督办法”中,亦将电梯安全责任险纳入。
明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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