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的初衷在于防范金融风险。随着技术的发展、行业的成熟,监管政策将与时俱进,在风险与创新之间取得新的平衡点。
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网贷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意见稿限制了个人账户转账金额和支付金额。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个人,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互联网咨询机构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意见稿对于账户管理做出的种种规定,实际上是强调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转账"功能,对百姓的支付体验影响不大。大部分人仍将第三方支付作为小额支付工具,如金额过高,可通过网银支付。
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表示,意见稿客观上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因为支付账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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