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民法典除了考虑保障经济发展之外,也要考虑社会公平的价值,保护弱势群体。既要强调意思自治,还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既要强调形式正义,更要追求实质正义。
●民法典应当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去除计划经济色彩,扩大民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整范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关于民法典立法体例的争论,除了德国式以外,还有所谓的“松散式、联邦式”思路,以及“现实主义”、“理想主义”、“人文主义”等等不同称谓的思路,本质上不外乎德国式、法国式、英美式以及上述模式的演变。
●中国民法长期以来继受德国法,我们构建的民事权利体系源自德意志法学理论,现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推倒重来。德国潘德克顿式立法体例是我国民法典的理论皈依,也是历史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的一项具体内容。民众的意志通过党的文件体现出来,意味着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已在社会形成共识。作为进入新世纪的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它应当具备何种精神气质,采用何种立法体例,这些成为我们目前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民法典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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