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无法对民间融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最关键的证据――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进行查询,导致难以掌握违法的有效证据,监管难以深入。这种情况也是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等不平等现象的一个集中缩影。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两个现状值得注意:一是民间融资潜在风险大且防控难。民间融资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部分民间投融资行为无序和投机化现象明显,甚至存在大量违规违法情况,扰乱了金融及社会秩序,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另外,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地下”和隐蔽的特点,风险不易监控,监管查处难度大;二是民间融资监管严重滞后和缺位。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民间融资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律予以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缺位严重。另外,部分民间融资市场主体名义上有业务主管部门,但实质上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当前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普遍处于“小病没人管,重病或绝症管已迟”的情况。民间融资监管滞后缺位和风险防控难也是温州及全国多地出现民间金融风波的原因之一。
温州率先进行地方金融监管的底层探索。温州金改以来,坚持“法制先行,引导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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