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态的兴盛,我国多层次的信贷市场逐渐完善,但是由于法律界定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非法吸收存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乱象丛生。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对一些没有监管的放贷组织实行牌照许可制,而更受人关注的是目前较为兴旺的网络小额借贷也被纳入监管体系。
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
民间借贷盛行多年,小贷公司监管早已有之,而P2P行业虽然尚无监管细则,但已经确定由银监会监管,那么在《征求意见稿》中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又是哪些呢?《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条例的为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央行进一步解释道,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
放贷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基于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考虑,有必要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也是国际惯例,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等地区都对放贷业务采取牌照管理。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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