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内扩大到30万元(含)以内;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近三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定向破解小微企业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这一系列逐渐加码的优惠利好政策,旨在"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从而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有资料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并创造了8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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