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
连续五年虚构利润
早在2014年5月,南纺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合计34449.61万元。可见,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连续虚构利润,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为130%至5500%不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及公告等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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