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从法律上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近日,证监会发言人通报了对首批20起大股东违规减持已审理完毕等情况,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担负不可违背的诚信义务,要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好诚信义务,共同维护好市场秩 ...
数据分析师
尽快从法律上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近日,证监会发言人通报了对首批20起大股东违规减持已审理完毕等情况,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担负不可违背的诚信义务,要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好诚信义务,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在此,笔者就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谈点看法。

  所谓诚信义务也即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董监高的信义义务规定比较明确,第147条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8条还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不过,目前《公司法》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也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但既然董监高对公司及股东负有诚信义务,那么对于可以控制公司董监高人事任免并间接影响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控股股东,是不是也应该负有诚信义务(信义义务)?

  191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Southern Pacific Co.v.Bogert一案中,首次明确指出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法院认为,控制股东实质上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受托人,控制股东进行控制时,不论其利用方法如何,必须对中小股东履行诚信义务,就好像公司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样。 ...



本文关键词: 尽快从法律上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