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报】
一、 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通过股市一级半市场(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的阳光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主营业务是对“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进行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为基金发行机构(基金、信托等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获取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入。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基金产品投资。
1、基金的设立和募集
公司研究和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基金产品并主要通过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基金专户或信托的方式发行并募集私募基金。公司的客户主要来源于以往服务的对象。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维护,这部分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主要通过以往客户的引介和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开发的方式获得。
注:这里所指的客户是指投资者,不同于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由于公司报告期内需要通过信托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发行基金产品,公司担当第三方平台的财务顾问,因此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客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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