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8月26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会上,与会人员认为上述议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议案》获通过已成定局。通过后,备受关注的地方债数额也将揭开面纱。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债务限额进行管理在我国已有先例,2006年我国对国债实行余额管理,全国人大下达年底余额,当年发行国债不能超过全国人大的债务限额,而地方债限额通过后,国务院可以决定每年发债的总额和种类以及各省分配的额度,以此来管理地方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说,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可以纳入到政府预算中,人大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对地方债有序运作是非常必要的。
尚未设限额管理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此项议案的审查报告。据新华社报道,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数字相加而成,一个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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