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次转向发生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时,第二次转向是在2010年,地方债务风险开始受到高度重视,第三次转向开始于2014年底,保增长再次成为首要问题。
自2008年至2015年上半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政策经历了三次转向。中央政府不断在保增长和防风险的双重目标中权衡并相机抉择,而前者总是得到更多的侧重。针对地方政府债务政策频繁转向的负相应,制定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应遵从法治和适度灵活的原则。
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突出的问题。随着债务总量的快速提高,其风险也为社会各界所深度关注。
中央政府从2008年起至今的七个年头里,围绕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政策出现了三次转向。
我们会很自然地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央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时出于何种考虑?这样的政策灵活性可能带来怎样的风险?制定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应遵从怎样的原则?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自然缓慢出现到井喷式发展
亚洲金融危机之前,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长期以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为荣。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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