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一封发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紧急报告,由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中简称“重钢集团”)寄出。报告内容与重钢集团持有价值超过1亿元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1005SH,文中简称“重庆钢铁”)3000万股股份,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中简称“茂名中院”)突然冻结有关。
重庆钢铁股份被冻结,源于21年前一笔1550万元的铁矿石运费纠纷——这个案件已经第三次终结执行,但2014年12月又突然被茂名中院撤销,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与此同时,作为重庆钢铁的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也紧急行动,组织了专家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唐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鹏和马登科,就重钢这起案件进行相关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继而,这起因铁矿石运费纠纷引发的巨额赔款执行案件得以公之于众,三位法学专家的评论是四个字:“前所未闻”。
历时21年
引发重庆钢铁3000万股股权被冻结的案件要追溯到21年前。
1994年8月23日,重钢集团、广东省雷州市八达电子公司(文中称“八达公司”)、雷州物资局供销公司三方签订了《铁矿石运输代办合同》。合同约定,由八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