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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论文范文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完善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杨静 时间:2020-11-10

  

  

[摘要]作为百姓的养命钱,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备受关注。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管理、运行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在财务内部控制方面还有很多短板,亟待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现存问题主要体现在岗位不相容、制度执行不力、财务人员素质制约严重、财务问题处理较随意、内部审计监管独立性不强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岗位职责控制;二是完善财务核对制度;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系统并加强信息技术控制;四是适当引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以全面反映基金财务状况;五是加强内部审计。

[关键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基金与民生息息相关。随着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的收支规模以及累计结余的规模也在持续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全民关注。如何才能对规模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安全而且高效的管理,不仅涉及参保者的切身利益、政府公信力,还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近年来见诸报端的养老保险基金违法挪用案件暴露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阻碍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随着养老保险事业多年来的迅速发展,如今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管理、运行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已经逐渐形成一些良好的规范与制度,但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财务内部控制方面还有很多短板,亟待完善。

1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现存问题

1.1岗位不相容制度执行不力

按照相关规定,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不含支票),记账人员及出纳员、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导致制衡机制形同虚设,岗位之间不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尤其在基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由于人员编制数额的制约,往往只有一名会计,同时承担出纳、会计档案装订和保管等工作。有些基层经办机构即使有两名或多名会计,但由于缺乏内部风险控制意识尤其是缺少岗位牵制设置制度,往往造成岗位分工管理不够严格。

1.2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能遵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或者有些会计主管人员未考取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经验尚不足三年。另外,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人员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存在区别,他们除了应当具备会计专业素质,还应特别熟悉养老保险基金相关知识。而实际情况却是,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知识不求甚解,只是机械地甚至依葫芦画瓢将基金财务账目录入财务软件。

1.3财务问题处理不规范

目前,许多经办机构缺乏独立的、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只是在执行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相当薄弱,以致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时无章可循,无规范的操作依据和原则,常常依照会计主管人员的口头规定做出会计处理,甚至凭借个人经验进行主观臆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3.1原始凭证处理不规范作为保障资产真实、安全的重要程序,原始凭证审核工作在有些经办机构未得到足够重视,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核。比如,有些凭证存在勾划或涂抹现象;有些支付单据用圆珠笔签字,时间一长便会变得模糊,不易辨认;有些付款、转账等凭证缺少领导、经办人以及审核人的签字;有些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性支领未按《继承法》中所规定的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顺序进行,以致引起纠纷等。

1.3.2记账凭证填制不严谨有的经办机构漏写附件张数、会计凭证缺少复核人员签章;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有的经办机构疏于在电脑打印的凭证上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会计主管的印章;还有的经办机构对凭证摘要填写过于粗略、言语含糊,未能准确表述经济活动的详细情况,甚至将多项不相干的经济活动记在同一张凭证上,凭证填制很不严谨。

1.3.3财务报告数据缺乏真实性有些经办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伪造财务报表,致使账实不符、账表不符;有些经办机构编造会计凭证、账簿,严重破坏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告难以向信息需求者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1.4内部审计监管独立性不强

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遵循普通行政事业单位惯例,由财务主管兼任内审机构负责人,以致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还有些经办机构指定纪检部门负责内部审计,纪检部门虽然在行使纪律检查职能方面有其独立性,但往往缺乏专业的审计知识,以致难以真正实施专业、深入的审计程序。

2完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必须把财务内部控制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只有真正建立起管理规范有序、岗位分工明确、过程监管有力、事后考核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才能筑起内控的防火墙,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不仅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也是确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所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只有建立起科学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才能真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1完善养老保险财务内控制度是保证基金安全的硬性要求

随着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基金结余规模也越来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事关社会繁荣稳定的大局,因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断调整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使之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有效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政府公信力。对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但要在思想上有强烈的使命感,还必须要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中践行这个要求。

2.2完善养老保险财务内控制度是提高部门经办能力的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保险政策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国家明确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真正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把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最终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控制度,是提高财务内控执行力的重要方面。

2.3完善养老保险财务内控制度是保证数据可靠性的必要措施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国家而言,只有以正确的会计信息做基础,才能有的放矢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于经办机构内部而言,进行业绩评价、预算和决算都要靠正确的会计信息提供保障。通过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将会计信息差错和失误压缩到最低限度,才能为财务核算打下良好基础。

2.4完善养老保险财务内控制度是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可以使会计信息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系统得到迅速、高效、准确的传递,并能使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从而尽早发现问题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活动能够在正常轨道上运转,提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实现工作目标。

2.5完善养老保险财务内控制度是增强内部审计监督的必要基础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控制度是减少舞弊的重要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部控制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控制度,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从源头开始防止错误出现,使财务内部控制的作用落到实处。

3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的对策

3.1加强岗位职责控制,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相关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分别设立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复核人、稽核人和出纳。例如会计不能兼任出纳,稽核和出纳必须分开,会计档案保管员不能兼任出纳。基金支付人员和审核人必须分离,复核人和报表编制人必须分离。只有做到岗位之间、人员之间互相牵制,才能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基金良性运转。对基金会计岗位的职能进行明确界定,设置科学的会计人员配套激励机制,才能使社保基金会计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明确各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其次,对于那些能够尽职尽责、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如实记录和反映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奖励,而对一些违反相关制度的人员应当严厉处罚、绝不姑息。另外,所有的财务会计操作都应当实行授权审批,对责任范畴做出清晰界定,并对财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和授权、实施严密控制,坚决杜绝越权行为。

3.2完善财务核对制度

3.2.1加强票据管理第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及时取得地税征收票据,及时核对养老保险费到账信息,票据记账联应当附于当月对应的会计凭证之后一起进行装订保管。第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所涉及的支票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并及时对使用情况做好登记,以便日后有据可查;所有支票都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授权使用,由经办人员报请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支付。

3.2.2加强基金核对首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地税部门进行积极配合,每月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金额及实际到账金额及时进行核对,并根据实际到账金额对个人账户进行记账,确保无误。其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做到至少每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经办机构银行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相符。再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就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有关事项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各应收款项是否已实际到账,各应付款项是否已实际支出。最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与参保单位应做到定期对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合理。

3.2.3加强结余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余额及利息情况。每季度末要核对养老保险本金与利息情况,并于每年度末将本金及利息分别上划至指定账户,避免养老保险基金被截留或挪用。

3.3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系统并加强信息技术控制

第一,建立起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通过对系统的严密监控来监督基金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基金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行,进而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来源。第二,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养老保险财务经办工作中不断得到普及,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只有将人为操纵因素最小化,由人工控制升级为计算机网络化控制,真正实现以电子信息化手段实施内部控制,才能使个别人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从根本上加以避免。这就要求设置严密的密码授权程序,同时还要对养老保险财务处理系统开发人员、数据维护人员加强监督,严密监控财务数据的录入、输出相关行为,提高电子数据的安全性;还要将财务经办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计算机处理的操作痕迹很好地进行保留,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3.4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以全面反映基金财务状况

作为一项专门基金,国家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均有明确的规定,即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经办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非盈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基金核算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应缴未缴以及应付未付的情况。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基金收支全貌、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结余情况将会得到更加全面、真实的反映。因此,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在收付实现制方法的基础上,还应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以便使应收未收、应支未支的基金得到及时核算,从而使基金管理更加全面化和合理化。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可以真实反映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与此同时,也可以使经办机构对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评价得到反映。

3.5加强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日常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除专业的审计人员之外,内审部门还可请纪检部门协助审查。内审部门可以对财务内部控制的某个特定环节实施重点、单独审计,也可以对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实施整体审计,在其中找出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将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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