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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优势专业排名及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管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所 在 地:广东 学校地址: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学校网站:http://www.fosu.edu.cn/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强劲的广东省佛山市。校园分本部、北院、河滨、同济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210.7亩,建筑面积34.54万平方米。至今为止,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9万余人。学校设有文学与艺术、政法、理学、机电与信息工程、环境与土木建筑、生命科学、经济管理、医学、教育科学和体育等10个二级学院。2010年有52个本科专业(方向)、6个专科专业招生,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普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信息点击查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优势专业有: 省级扶持学科 预防兽医学 校级重点学科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结构工程 应用数学 文艺学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国际贸易学 环境科学 校级重点学术方向 电力电子与运动控制 植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 作物种质资源分子遗传研究与创新 量子信息 古代文化与文学研究 审美文化与审美教育 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最好的专业相关的文章还有(来源网站https://bbs.pinggu.org/jg/daxue.html)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省级扶持学科      预防兽医学          校级重点学科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结构工程      应用数学      文艺学          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国际贸易学      环境科学          校级重点学术方向      电力电子与运动控制      植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      作物种质资源分子遗传研究与创新      量子信息      古代文化与文学研究      审美文化与审美教育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6. 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凯思特”助学奖1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 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经济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3800元/年;          英语、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300元/年;          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医学专业4800元/年;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园艺、兽医、畜牧兽医专业215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2. 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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