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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招生联系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bjjmzsb@163.com  网址:www.csuedu.com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招生联系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bjjmzsb@163.com  网址:www.csuedu.com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幼儿教育)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联系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bjjmzsb@163.com  网址:www.csuedu.com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_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就业方向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_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就业前景_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就业方向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06年毕业生简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ZF批准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大专院校,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的资格。  学院成立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以学生成才和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工学结合之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重视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我院学生最大特点是:专业知识扎实、有实践经验、吃苦精神强、选择岗位切合实际。二十多年来,已有150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走向社会,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用人单位评价为:留得住、干得好、是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2006年我院又有6个专业556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用型三年制大专毕业生。其专业有:国际贸易实务、环境艺术设计、外贸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因此我们特向用人单位推荐我院毕业生;欢迎用人单位来我院考察、挑选。相信他们会同往届毕业生一样,能够胜任工作、赢得用人单位的满意。单位数量界别毕业生数国家机关教育系统财务系统新闻系统医疗系统公司旅行社宾馆饭店航空公司外企留学升学及其他85-956895124954436013020119128022875121996478368516770457519972877271425026351998325601175540199940830212505045200047755377501010202001576350496013104200262240236126741199200378312527422158516101  20年来,学院已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分布全国,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2001届毕业生就业率和升学率达93.9%。  2002届毕业生就业率和升学率达95.18%。  2003届毕业生就业率和升学率达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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