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广西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旅游管理2009454457--文科三批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1年新生学杂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年 专业类别 学杂费标准 适用专业 学费 公寓 住宿费 代收费 总额 文史哲理类 10800 1200 1525 13525 汉语言文学、英语、德语、法语、日语 经法教管类 11000 1200 1525 13725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 工科类 11200 1200 1525 13925 微电子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其他专业 14000 1200 1525 16725 新闻学、广告学 表演专业(含美术) 16000 1200 1525 18725 艺术设计、动画 备注: 1、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住宿费:学校有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类,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年600元、1200元和1400元。入学时,学校先统一按1200元预收,新生报到后按实际住宿类型结算,多退少补。 3、代收费1525元/生: (1)教材费,每人预收1000元,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体检费,每人45元; (3)军训服装费,每人65元; (4)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 (5)生活用品,每套395元,根据自愿原则购买,学校代收后不愿购买的学生在入学报到一周后退还。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