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四川省交通厅。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学制三年。学院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大学城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30万多平方米,学院紧邻西南财经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2、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3、我校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4、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挡原则录取。5、我校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年~1200元/年。奖、助、贷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400元/年(比例为20%);特困生困难补助1200元/年(比例为10%)。学院还与成都鹏业软件、港宏汽车、大科星交通智能等公司设立了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的助学金贷款。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8)82680050、80219618、88905736、13340962210招生就业网:http://www.scvtcc.com邮编:611130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大学城内电子信箱:scvtcc@vip.163.com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公办,隶属于四川省交通厅。学院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大学城内,占地1033亩。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 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2、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3、我校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挡原则录取。 5、我校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 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年。 奖、助、贷学金:国家、学院设立奖学金分别为5000元/年、600元/年、400元/年等;国家、学院助学金分别为3000元/年、2000元/年、400元/年等。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分别有:广州市政府、四川路桥集团、港宏汽车、置信技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的助学贷款。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2680050、88905736、13340962210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电子信箱:scvtcc@vip.163.com邮编:611130 招生就业网:http://www.scvtcc.com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通过学院网站提供查询。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2、助学办法: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广州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2.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电子信箱:scvtcc@vip.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svtcc.net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通过学院网站提供查询。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执行。首页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