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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政策。  2.除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身高155cm-185cm,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4.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只招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且无不符合海员体检要求的其他情形。  5.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位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8.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10.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1.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2.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3.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方案》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六、奖、助学办法: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2、助学办法:设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广州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2.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电子信箱:scvtcc@vip.163.com  4.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2761  第八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2015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学院概况第六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第八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十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二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十三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要求。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55cm-185cm。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65cm及以上。海事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空中乘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男生身高172cm-183cm,女生162cm-173cm。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八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原则第二十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二十三条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第二十四条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面试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未经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8-82680056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电子邮箱:scvtcc@vip.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学院概况第六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第八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十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二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十三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要求。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55cm-185cm。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65cm及以上。海事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空中乘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男生身高172cm-183cm,女生162cm-173cm。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八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原则第二十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二十三条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第二十四条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第二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七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面试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未经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8-82680056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电子邮箱:scvtcc@vip.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招生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八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  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55cm-185cm。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身高165cm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二十四条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二十六条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的美术专业成绩,如分数仍然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电子邮箱:scvtcc@vip.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ZF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公办,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四川省交通厅。学院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规模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的国际花园城市成都市温江区。校园占地1033亩;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设有道桥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系、建筑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航运工程系(筹)等8个系,开设了社会急需的40个专业。学院现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0个。  师资现有专任教师644人,其中交通部专业带头人4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16人,省级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双师”素质教师18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名;建成有218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资产教学仪器设备7000余台(套),价值6100万元;馆藏图书79万册;固定资产4.43亿元。  奖助贷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就业交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一朝阳行业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毕业生在择业期间,学院将举行大、中、小型“双选会”百余场次,确保每位毕业生有多次就业机会。千余个稳定的就业单位,充分保障近历年95%以上的就业率,学院自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国际交流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www.bcit.ca)联合举办双文凭高等学历教育,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是加拿大首屈一指的综合性理工学院。完成联合办学课程的合格学生将分别由我院授予专科文凭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授予加拿大ZF教育部门认可的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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