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八条二0一五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注生物技术及应用理工36000食用菌栽培、组织培养方向食品生物技术文/理36000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理36000食品加工技术文/理36000食品储运与营销文/理36000观光农业文/理36000种子生产与经营文/理36000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理工36000畜牧兽医文/理36000兽医文/理36000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动物防疫与检疫文/理36000园艺技术文/理36000现代都市园艺方向园林技术文/理36000园林工程技术文/理36000建筑工程技术理工36000工程造价文/理36000环境艺术设计文/理36000建筑工程管理文/理36000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3600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36000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文/理36000计算机通信文/理36000软件技术文/理39000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和建筑动画设计方向电脑艺术设计文/理36000电子商务文/理36000连锁经营管理文/理36000会计与统计核算文/理36000会计电算化文/理36000物流管理文/理36000投资与理财文/理36000财务信息管理文/理36000会计与审计文/理36000金融管理与实务文/理36000营销与策划文/理360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36000建筑经济管理文/理36000文秘文/理36000含商务文秘和社区服务文秘方向商务英语文/理36000人力资源管理文/理36000第九条二0一五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招生层次: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五个系共24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二00九年面向福建、山东、浙江、甘肃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二00九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注观光农业(休闲旅游)文理36000生物技术及应用理工类36000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理工类36000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理工类36000种子生产与经营文理36000畜牧兽医(动物科学)文理36000兽医(动物医学)文理36000兽医(宠物医学与美容)文理36000园艺技术文理36000园林技术(风景园林)文理36000园林技术(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文理36000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理工类36000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理工类36000电子商务文理36000连锁经营管理文理36000会计电算化文理36000物流管理文理36000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类36000电子商务商贸类36000会计电算化财经类36000园林技术农学类36000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农学类36000  注:省外计划安排情况:  浙江(30人):  园林技术(城市园林规划管理)10人(理工类);兽医(宠物医学与美容)10人(理工类);物流管理5人(文史类);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5人(理工类)  山东(10人):  会计电算化5人(文史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5人(理工类)  甘肃(20人):  会计电算化5人(文史类);物流管理5人(文史类);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5人(理工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5人(理工类)  第九条二00九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根据宿舍条件而异);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不拒录非一志愿考生。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尊重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选择。为更加合理地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畅通的联系方式,招生办在考生录取专业以填报志愿和分数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录取期间会根据学院录取计划完成情况,通过考生档案中的联系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求专业安排、调整等事宜,不愿意调整或无法联系上的考生若专业录取计划已完成将予以退档。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高招办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高招办“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编:350119邮编:350007  电话:(0591)22151783(教务处)83420342(招生办)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22151656(院办)  网址:http://www.fjny.com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招生层次: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五个系共24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二0一0年面向福建、浙江、江苏、河南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二0一0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注观光农业(休闲旅游)文理36000生物技术及应用理工类36000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理工类36000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理工类36000种子生产与经营文理36000畜牧兽医(动物科学)文理36000兽医(动物医学)文理36000兽医(宠物医学与美容)文理36000动物防疫与检疫文理36000园艺技术文理36000园林技术(风景园林)文理36000园林技术(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文理36000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理工类36000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理工类36000电子商务文理36000连锁经营管理文理36000会计与统计核算文理36000会计电算化文理36000物流管理文理36000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36000高职单招电子商务电子信息36000高职单招会计电算化财经类36000高职单招园林技术农林牧副36000高职单招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农林牧副36000高职单招  第九条二0一0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不拒录非一志愿考生。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尊重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选择。为更加合理地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畅通的联系方式,招生办在考生录取专业以填报志愿和分数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录取期间会根据学院录取计划完成情况,通过考生档案中的联系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求专业安排、调整等事宜,不愿意调整或无法联系上的考生若专业录取计划已完成将予以退档。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高招办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高招办“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编:350119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0591)2215176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22151783(教务处)83420342/87798253(招生办)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22151656(院办)  网址:www.fjny.com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招生层次: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等五个系一个部共22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二0一一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内蒙古、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二0一一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注观光农业文理36000 生物技术及应用理工类36000 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理工类36000闽台合作项目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保健)文理36000闽台合作项目食品加工技术理工类36000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理工类36000 畜牧兽医文理36000 兽医(动物医学)文理36000 兽医(宠物医学与美容)文理36000 动物防疫与检疫文理36000 园艺技术文理36000闽台合作项目园林技术(风景园林)文理36000 园林技术(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文理36000闽台合作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态网页编程)理工类3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与设计)文理3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文理3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理工类36000 计算机通信理工类36000 电子商务文理36000闽台合作项目连锁经营管理文理36000闽台合作项目会计与统计核算文理36000 会计电算化文理36000 物流管理文理36000闽台合作项目食品储运与营销文理36000 投资与理财文理36000 文秘(商务文秘)文史类3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计算机36000高职单招电子商务电子信息36000高职单招会计电算化财经36000高职单招园林技术农林牧渔36000高职单招畜牧兽医农林牧渔36000高职单招  第九条二0一一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和“一档多投”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尊重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选择。为更加合理地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畅通的联系方式,招生科在考生录取专业以填报志愿和分数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录取期间会根据学院录取计划完成情况,通过考生档案中的联系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求专业安排、调整等事宜,不愿意调整或无法联系上的考生若专业录取计划已完成将予以退档。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所有招生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高招办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高招办“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编:350119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0591)2215176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22151783(教务处)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22151656(院办)  网址:www.fjny.com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等五个系一个部共22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二0一二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二0一二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注生物技术及应用理工36000食品生物技术文/理36000含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与保健方向、闽台合作项目食品加工技术理工36000观光农业文/理36000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理工36000畜牧兽医文/理36000兽医文/理36000含动物医学、宠物医学与美容方向园艺技术文/理36000园林技术文/理36000含景观设计、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闽台合作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理工3600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史36000动漫设计制作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36000含动漫设计制作、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通信理工360003G移动应用开发方向电子商务文/理36000含闽台合作项目连锁经营管理文/理36000含闽台合作项目会计与统计核算文/理36000会计电算化文/理36000物流管理文/理36000含闽台合作项目投资与理财文/理36000文秘文史36000商务文秘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36000动漫设计制作方向电子商务计算机36000会计电算化财经36000园林技术农林牧渔36000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畜牧兽医农林牧渔36000  第九条二0一二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文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和“一档多投”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com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编:350119邮编:350007  申诉电话:(0591)2215176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22151783(教务处)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22151656(院办)  网址:www.fjny.com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