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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占地606亩,位于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005年度优秀教育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到学院的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09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800元(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专业学费为每年7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6881617(招生办)  6882337(咨询电话)  传真:(0546)6881616邮编:257335

  •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占地606亩,位于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单位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2005年度优秀教育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10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800元(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专业学费为每年7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6881617(招生办)  6882337(咨询电话)  传真:(0546)6881616邮编:257335

  •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快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606亩,自建校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2011年我院面向全国14个省招生,共计1750人,即山东省1300人、河北省40人、山西省75人、内蒙古自治区10人、辽宁省80人、吉林省30人、黑龙江省20人、江苏省15人、福建省5人、河南省40人、湖北省30人、贵州省10人、陕西省30人、甘肃省65人。山东省具体各专业招生代码及各省专业设置计划数详见各省高考报名指南。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专业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仅限男生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大王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11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800元(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专业学费为每年7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6881617(招生办)  6882337(咨询电话)  传真:(0546)6881616邮编:257335

  •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可以专升本。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快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893.8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图书24万余册,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100余万元,自建校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所在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中心城市,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前沿城市,也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基地,位属经济快速发展的环渤海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是中国东部沿海城市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快的地区之一,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在山东省名列前茅。黄河文化、海洋文化、石油文化、生态文化等在这里交汇融合,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强势发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学院占地893.8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图书24万余册,实验实训设备总值3140余万元。根据当地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整体布局要求,2012年6月以山东大王职业学院为依托,对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无论在师资力量,还是在硬件投入上都有了很大提高。截止到2013年底前,已确定并完成招投标项目有:新建5300平米的学生餐厅一栋、高标准运动场一处、13000平米的学生实训大楼一栋等,共投资6326万元。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自建校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学生在2006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获优胜奖。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具体各专业招生代码及各省专业设置计划数以各省高考报名指南为准。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13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大王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1号。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招生办)  0546-6881318、6882337(咨询电话)  传真:(0546)6881616邮编:257335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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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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