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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第九条 常设机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24.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68亿元,馆藏图书54.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8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4769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23个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40人,专任教师265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级107人,双师素质教师138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8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轻工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5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300名。其中:重庆市1574名,四川520名,贵州35名,云南30名,青海20名,甘肃20名,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新疆21个。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201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美术类专业考生且必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联考,高考成绩、美术专业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六条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中,按志愿从高到低的分数顺序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额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调档比例:1:1.2  第二十一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额满为止,各专业之间无录取分数极差。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加分政策:根据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区中,按照各省市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的加分政策执行。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我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我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135号文件规定收费,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三十条退费管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二条招生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630472806305  2、招生咨询QQ:  613166000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30日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第四条法人代表:宋正富。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第九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 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95亩,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3106.51万元,馆藏图书56.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8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920.44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57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39,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8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第十三条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有34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范围:2015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2300名。其中:重庆市1574名,四川520名,贵州36名,云南30名,青海40名,甘肃20名,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第十五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第十六条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第五章录取规则、办法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分数线,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从高到低的分数顺序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额满为止,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资助体系第二十四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学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第二十七条食宿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135号文件规定收费,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普通住房500元/学年。第二十八条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九条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第三十条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2.招生咨询QQ:613166000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95亩,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673.53万元,54673.53馆藏图书58.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69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8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3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制、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范围: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71个。其中:重庆市1991个,四川5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六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询QQ:613166000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31日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机电一体化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机电一体化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本专业是市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培养从事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生产组织管理、技术更新改造、市场开发的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主要从事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自动化设备操作,车间生产和技术管理,机电设备营销等工作。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鞋类设计与工艺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鞋类设计与工艺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鞋类产品设计基础理论与技能,能从事鞋类设计、鞋类新产品开发和营销管理,适应现代化鞋革工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就业方向:在制鞋企业从事设计与开发、生产工艺管理、鞋类生产和销售等工作。校外实训基地:奥康集团、重庆金田鞋业等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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