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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校址: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  第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北京)订单班)专业男女比例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我校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章程制定原则我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基本情况:我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三条招生专业招生条件及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收费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他费用请查看我院年度招生简章。第三章报名与考试第六条报名办法及时间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确定报名信息。1、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00—3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www.5aaa.com)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21日8:30—17:00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4、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⑵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⑷所在学校推荐表。⑸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⑹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⑺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现场确认时须交报名考试费100元。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院招生办公室。第七条考试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复试1、笔试⑴笔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⑵笔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及基本常识(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总分300分。⑶笔试时间及地点:3月28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笔试。2、复试复试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⑴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测评,其中考察考生专业技能主要是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潜能(认知能力、动手能力、逻辑判断、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考生表达能力、行为举止进行测试,并将考生表现与获奖情况结合其中形成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标准。总分300分(其中:考生专业技能总分180分、综合素质测评120分)。⑵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任选两项):商务英语专业(幼儿英语教育):声乐、舞蹈、美术美工、讲故事、手工艺等。游戏软件专业: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游戏造型、手机游戏基础、单机游戏剖析等。会计与审计及会计与审计(企业会计、投资与理财)专业:自我介绍、点钞技能、书写技能、珠算加法计算、识别假币的知识等。工程造价专业:数学基础知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识图、画图、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等。酒店管理专业: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基础、基本礼仪常识、英语口语水平、才艺特长展示等。⑶复试时间及地点:3月28日下午13:30—17: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复试。复试学生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四章录取原则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第五章录取流程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所在毕业学校推荐,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六章后续管理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九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第十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0727711、80727715传真:010-80727711邮编:102206网址:www.5aaa.comE-mail:bkzb1997@163.com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6、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订单班和酒店管理香港唐宫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航空乘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口齿清晰等。(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  第十二条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订单班、酒店管理香港唐宫订单班和旅游管理(航空乘务与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继庭签发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80727715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  第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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