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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通过理论学习、实际部门的业务训练,会计流程实习、电算会计及会计岗位资格培训,学生具有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应用技能;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主要课程会计学原理、程序设计语言、经济法、税法、审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学、股份制企业会计、财务会计、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学原理,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实用技术、会计实务等。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会计电算化管理、统计工作、财务核算等工作。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水利水电建筑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水利水电建筑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与管理方面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制图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小型水工建筑物设计能力;工程测量、土工试验、材料实验的基本技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控能力;工程造价、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标管理等能力;了解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与经营的一般知识,能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它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等工作。主要课程: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制图、计算机绘图、工程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利水电规划、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工程施工、施工管理与经济、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择业方向:毕业生面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土木工程行业,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工作。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02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  第03条: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第04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05条: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  第06条:2010年我院安排2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总计划2330人,其中湖北省1880人。  第07条:2010年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信息工程。  第08条:招生对象:2010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湖北省内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章考生录取规则  第09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10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11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2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  第13条:根据学院特点,从毕业生就业考虑,我院工程测量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14条: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申请专业调整。调整专业不收专业调剂费。  第五章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15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交清学费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上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文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16条: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2010级新生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第七章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7条: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  第18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可享受人均约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生25%)。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2000元/年的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933331027-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edu.com.cn  E—MAIL:ZXL72270@vip.163.com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邮政编码:430212

  • 2011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02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  第03条: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第04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05条: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  第06条:2011年我院安排3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总计划2480人,其中湖北省1991人。  第07条:2011年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方向)、工程测量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技术方向)、工程地质勘查(钻探技术方向)、工程测量与监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方向)、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应用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移动商务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游戏开发方向)、软件技术(高级软件开发方向)、软件技术(软件外包方向)、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方向)、应用电子技术(光伏技术方向)、会计电算化、电子信息工程、营销与策划、旅游服务与管理。  第08条:招生对象:2011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湖北省内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章考生录取规则  第09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10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11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2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  第13条:根据学院特点,从毕业生就业考虑,我院工程测量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14条: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申请专业调整。调整专业不收专业调剂费。  第五章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15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交清学费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上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文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16条: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2011级新生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第七章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7条: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  第18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可享受人均约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生25%)。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2000元/年的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7933331027-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edu.cn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邮政编码:430212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管理实际,制定本章程。第2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第3条: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第4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5条: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第6条:2013年我院安排3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总计划2740人,其中湖北省2259人,省外481人。第7条:2013年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应用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方向)、会计电算化、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第8条:招生对象:2013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湖北省内中职毕业生。第9条:学制:三年。第四章考生录取规则第10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或技能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第11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第12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第13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第14条:根据学院特点,从毕业生就业考虑,我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15条: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第五章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第16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上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文凭。第六章收费标准第17条: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七章助学贷款、奖学金第18条: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生源地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第19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可享受人均2000元/年—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生25%)。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7-87933331027-87933332传真:027-87933332网址:http://www.cj-edu.Cn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邮政编码:4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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