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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云南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自动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电气信息类  专业名称:自动化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的学生要具备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控制理论、自动检测与仪表、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和网络技术等较宽广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在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力电子技术、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管理与决策等领域从事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运行、科技开发及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控制理论、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检测与仪表、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较好的工程实践基本训练,具有系统分析、设计、开发与研究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综合能力;  2.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较宽的技术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电路理论、电子技术、控制理论、信息处理、计算机软硬件基础及应用等;  3.较好地掌握运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及自动化仪表、电力电子技术及信息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本专业领域1-2个专业方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4.获得较好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及系统开发方面的工程实践训练;  5.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  主干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过程工程基础、电机与电力拖动基础、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理论、信号与系统分析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金工实习、计算机应用基础训练、电子工艺实习、电子技术课程设计、专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一般安排在夏季学期。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云南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云南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会计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丁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云南民族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云南民族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云南省属重点大学。举办有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预科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学区分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的莲华校区(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场校区(教场北路190号)、黑林铺校区(黑林铺直街64号)、丰宁校区(人民西路374号)和位于昆明市呈贡县的呈贡校区(呈贡新城雨花片区,尚未入住)。第三条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占要求的比例。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预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第一志愿和其他志愿间一般不作分数级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基本满额时对其他志愿考生将作分数级差要求。第六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七条在同等分数条件下,按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如同为少数民族考生,按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为同一种民族考生,按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八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第九条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除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外)。第十条除外语类专业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口试合格;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外,其他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列全省前三名(舞蹈学列我校单考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文化考试成绩未上线者,可按规定向省招办申请适当降分录取。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按云南省民族预科生招生办法执行,原则上只招收云南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哈尼、藏、佤、苗、傈僳、景颇、德昂、阿昌、怒、基诺、布朗、拉祜、普米、独龙等14种少数民族的考生。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四章入学第十六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七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知识、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我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云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邮编:650031;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5137809;传真:(0871)5172133;申诉电话:(0871)5137817、5134885;学校网址:www.ynni.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云南民族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云南民族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云南省属重点大学。举办有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预科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学区分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的莲华校区(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场校区(教场北路190号)、黑林铺校区(黑林铺直街64号)、丰宁校区(人民西路374号)和位于昆明市呈贡县的呈贡校区(呈贡新城雨花片区)。第三条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占一定比例。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预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录取规则第五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第一志愿和其他志愿间一般不作分数级差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基本满额时对其他志愿考生将作分数级差要求。第七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八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第九条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除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外)。第十条除外语类专业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口试合格;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外,其他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第十一条我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因条件限制,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列全省前三名(舞蹈学列我校单考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文化考试成绩未上线者,可按规定向省招办申请适当降分录取。第十三条民族预科生按云南省民族预科生招生办法执行,原则上只招收户口在云南的少数民族考生。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含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可在同科类内重新选择一次专业。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十七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四章入学第十八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第二十一条云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邮编:650031;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5137809;传真:(0871)5172133;申诉电话:(0871)5137817、5134885;学校网址:www.ynni.edu.cn。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云南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云南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成立于1951年,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云南省属重点大学。举办有研究生、本科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学区分为位于昆明市呈贡县的雨花校区(呈贡新城雨花片区)、昆明市五华区的莲华校区(一二一大街134号)、教场校区(教场北路190号)。  第三条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  第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除外语类专业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口试合格;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和法学专业(少数民族法官班、少数民族检察官班、少数民族司法班须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合格);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外,其他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因条件限制,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列全省前三名(或列我校单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文化考试成绩未上线者,可按规定向省招级招生部门申请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可在同科类内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入学  第十八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云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邮编:650031;联系电话(传真):(0871)5172133;申诉电话:(0871)5137817、5134885;学校网址:www.ynni.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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