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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大学3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3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在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设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和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地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不含优惠分)、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地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生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 2014年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年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保送、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贫困地区定向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等。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招生类别考生进行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在保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适度调整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和“十公开”要求,“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设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地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地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贫困地区定向、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等按国家和我校相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 中南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

    中南大学招生章程(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部分专业在湘单招等。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强化招生考试监管,加大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公开、公平、择优选拔人才。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我校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率低的省(区、市)。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10%。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第十二条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高水平运动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第十三条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或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文史类的语文、文综、数学和理工类的数学、理综成绩高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第十七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36436。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中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等。  第五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中南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率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10%。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包括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水平运动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文史类的语文、文综、数学和理工类的数学、理综成绩高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我校制订的体检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 中南大学学费_中南大学住宿费

    中南大学学费_中南大学住宿费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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