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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工商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中南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工商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工商管理类  按类招生,含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5个本科专业,1年半后进行专业分流。  *财务管理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省重点建设专业  培养特色:本专业已基本形成以学校教学为第一课堂,以实习基地实践为第二课堂的“双课堂”培养特色。在学期间可考取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理财规划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  就业前景分析:适应面广,就业前景广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渐实现从粗放式向精细式转变,财务管理正在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人员的需求日益加大。本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浙江省民营经济十分活跃,毕业生可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会计、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此外,省内高职学校对财务管理教师也有一定需求。  *电子商务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特色:该专业已基本形成课堂教学、实验室模拟和基地实习“三位一体”的培养特色,建有专门的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分室。专业课程设置体现学科性、专业性、实践性。在学期间可考取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工程师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等。  就业前景分析:未来10年电子商务人才缺口200多万  信息社会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为中小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不断扩大。专家预计,未来十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达200多万。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现代电子商务运营、网络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在网上开店实现自主创业。  *工商管理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特色: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优秀师资团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50%。按照既熟悉管理理论又重视管理实践的培养目标形成了办学的基本特色,从学生就业视角精心修订了专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基本覆盖创业所需的全部专业课程,在校期间支持考取会计上岗、教师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证书。  就业前景:白领的基石,创业的摇篮  毕业生需求与日俱增,就业率业间名列前茅。毕业生80%进入基层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物流管理类等就业岗位。20%的毕业生读研、创业、成为事业单位正式工和公务员。  *市场营销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特色:本专业依据企业营销管理人员和营销策划人员严重匮乏的现实而设立,采用“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体现专业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开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就业前景分析:营销管理和营销策划人才严重匮乏  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今后十年企业最缺乏的市场营销管理人才和营销策划人才,就业前景广阔,每年毕业生供不应求。学生毕业后,既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和ZF部门从事营销管理和策划工作,也可以从事国际贸易工作,更主要的是可以自己创业。  *会计学专业: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特色:该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已形成“立足课堂,走向实务”的培养特色。在学期间可考取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等。  就业前景分析:会计人才需求较大,就业面较宽  会计学是经济管理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地核心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务会计人才需求与日俱增。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优秀的财务会计人才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省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对会计人才的需求较大,毕业生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ZF机构、团队、部队、中介机构从事财会工作、审计实务工作、咨询服务工作,也可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 中南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西班牙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中南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西班牙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相应语语言基础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相应语、高级相应语、报刊选读、视听、口语、相应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理论、语言学概论、主要相应语国家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主要相应国家国情等。就业方向:可从事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

  • 中南大学考博英语真题

    中南考博真题,但是没有答案~~~

  • 中南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30555,8830995,8830804,传真:0731-8836298。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考生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考试;自主选拔录取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组织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报名资格考试。第二十条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第七章招生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第二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但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第二十八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九条在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前三名者优先录取;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文化考试成绩占40%的原则计算,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文化考试成绩占60%的原则计算;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招艺术(文)考生。对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第三十二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四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 中南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South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30555,8830995,8830804,传真:0731-8836298。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考生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学科大类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即仅在第一、二学科大类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学科大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学科大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学科大类。若不服从学科大类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安排学科大类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除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类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文化考试成绩占60%的原则计算;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文理兼招。音乐类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招艺术(文)考生。对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其艺术类的录取办法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的高考录取政策中无明确规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作为我校录取依据。  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次重点大学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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